深耕细作 “互联网+监管”大有可为
发布时间:2020-11-27 作者:《中国信息化周报》 霍娜

“最多跑一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审批”,“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近年来,政府不断推进深化放管服政务改革,让全国各地的人们都切身感受到了“放”与“服”带给我们工作与生活上的便利,但同时如何做好“管”的工作,做到不断“放”与“服”的同时风险可控,并不断创新监管机制、持续提高监管效能,是国家在不断思考并摸索的事情。于是,“互联网+监管”平台应运而生。


作为一直在此领域深耕细作的服务厂商,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极股份)对“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有着丰富的经验。近日,太极股份数据服务与智慧应用事业部总经理祁纲,就“互联网+监管”的内涵、“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建设难点与未来趋势,接受了《中国信息化周报》记者的独家专访,畅谈太极股份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的思路、成果与布局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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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股份数据服务与智慧应用事业部总经理祁纲

“11223”系统搭得明白儿的

祁纲向记者介绍,监管作为政府的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具体涉及对象及内容可以参照行政审批来理解,二者大体相同,需依法审批的事项也都需依法监管。监管的对象是以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社团法人为主,还包括特定自然人,以及特种设备、特定产品、场地场所。监管内容涉及市场监管、交通、金融、卫健、环保、安全生产、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等行业监管领域。在监管过程中,相关部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依法展开,成为政府创新监管方式,化解行业领域苗头性风险的主要手段。


随着时代和技术发展,为发现执法问题,破解执法难题,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国务院办公厅将“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与应用提上日程,意在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并做好对监管的“监管”。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73号)、《关于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要点>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9〕56号)等文件,对建设 “互联网+监管”系统提出了明确要求。

作为打通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互联网+监管”系统要从数据共享方面推进跨部门协同,实现从职能部门“单打独斗”转变为协同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破解政府治理“碎片化”问题,通过风险预测发现潜在风险点,及时从源头治理,形成立体、全方位的协同监管体系,从根本上提升监管水平。


2019年3月,太极股份成功中标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项目,与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携手开展“互联网+监管”业务创新与探索。随后,太极股份总结经验,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动“互联网+监管”业务落地,助力地方“互联网+监管”业务与国家全面对接。太极股份“互联网+监管”平台以体系能力建设为出发点,以应用协同为导向,以持续运营为手段,通过监管数据汇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化,实现监管业务全流程、全周期的精准映射,通过系统数据分析赋能应用协同能力,通过促进监管数据开放融合,吸引多方参与,打造“互联网+监管”新生态。


祁纲介绍,整个“互联网+监管”解决方案核心可以归纳为“11223”,即“1”张清单、“1”个数据中心、“2”个系统界面、“2”个支撑体系、“3”套应用系统。系统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统一监管要素,形成地方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实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共享共用监管数据;不但为社会公众提供监管信息服务、更为领导及各部门提供综合管理及决策支持服务;同时建立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运维体系,打造出行政执法监管、风险预警和分析评价三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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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监管”平台总体架构

 

目前,太极已在天津、河南、陕西、新疆、湖北、海南等省份落地“互联网+监管”平台,各省份“互联网+监管”建设严格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的“11223”建设要求,推进监管事项清单和实施清单的梳理,建设了监管数据中心,建成了两个门户——工作门户和服务门户,建立了两套支撑体系——标准规范体系以及安全运维体系,按照各省的实际情况推进行政执法监管系统、风险预警系统、分析评价系统的建设。


既作通盘考虑又可各有特色


当记者问到目前已推广建成的各省市“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实际效果、省级“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对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意义时,祁纲介绍,从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有四方面的成果。


一是各省“互联网+监管”已成为全国“互联网+监管”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到2020年年底,将基本建成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为总枢纽、各省“互联网+监管”为主干的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


二是各省梳理的监管事项清单已成为规范监管和执法的基础,清单采取层层认领的方式,同时补充各地方的地方性法规等内容,有效避免了“越权”或者“缺位”的问题,尤其是监管数据上报要求监管行为数据要与监管事项对应,实现了“清单之外无监管”。


三是监管数据中心的建立有效盘活了监管类数据的应用,按照国家要求,各省监管数据中心汇聚了监管事项、执法人员、监管对象、监管行为、信用、监管投诉、第三方数据、知识库等数据,依据不同的场景进行监管数据的分析应用,为各委办厅局提供相应的数据服务。


四是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有效支撑了监管部门的业务工作。以联合监管为例,通过提供相关监管部门间协同监管联动的统一平台,审批联动、抄告抄送、协查协办、专项整治等联合监管类业务都可以在一个平台上进行,解决了以往“分散执法”、“对同一监管对象重复打扰”的问题。


“国家对‘互联网+监管’系统有着明确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要求,即各省级都是按照‘11223’的建设框架进行推进的,如此一来既可以说是通盘考虑、全国一盘棋。同时,在具体的建设内容方面,各省根据自己发展特色也有一些侧重点或特色应用,又各有特色。”


祁纲介绍,比如天津市在汇聚监管数据时,就与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对接,直接取走执法人员、监管对象、监管行为等数据,防止各委办厅局重复报送数据,减轻了他们的负担。


“当然,这里面要实现对接,还有一些其他前置工作要做,在监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中,需要首先实现监管事项与司法行政部门案由的关联、监管部门和执法主体的匹配,通过建立映射关系,加强两个系统之间的融合。”祁纲又以河南省为例向记者介绍,河南省在“11223”系统主框架的基础上,对接增加了“7+3”特色监管应用,并选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7家省直单位作为试点,在推进过程中又把公安、人社、教育3家数据量大的省直单位纳入系统,率先推出网络交易、农民工工资支付、智慧卫监等一批特色监管应用,打造了“一体化”监管平台。


强化数据应用  构建监管场景


在当今时代,“互联网+监管”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但它却是新生事物。那其建设难点在什么地方呢?对于这个问题,祁纲介绍,结合已开展的“互联网+监管”工作,纵观各省情况,确实存在一些难点,主要包括与其他政务系统整合、监管数据应用、各地各部门各领域信息化发展不均衡等。


与其他政务信息化工程的对接整合方面,“互联网+监管”系统本身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信息化工程存在密切的关系。比如,监管事项目录需要和以往的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事项等进行关联,才能为打通多个系统,实现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实现与联合监管的衔接打下基础。还有,以往在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中建立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也都需要与“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复用和整合。


对于监管数据的应用问题,祁纲介绍,从全国大部分省级区域的建设情况看,由于第一阶段的建设主要集中于搭建“互联网+监管”的框架,监管数据也是按照国家评估考核的要求对本区域内的相关监管数据进行汇聚,对监管数据的应用考虑不多,如何结合业务对汇聚的监管数据进行深度分析,为各委办厅局提供监管数据服务是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


另外,信息化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也给“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与应用推进带来很大挑战,主要体现在部分监管部门缺少相应的执法系统,在接收相关监管任务、处理风险线索和投诉举报信息,并在监管后返回给“互联网+监管”平台方面存在短板,需要在建设过程中考虑到各部门信息化发展程度的问题,为相关部门提供通用执法工具。


国家要求2022年底前,要全面建成标准规范统一、上下整体联动、业务深度融合的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互联网+监管”工作必须要持续推进,但该如何推进,重点又是什么呢?


祁纲认为,这必须结合一期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从五个方面着手,有针对性地进行规划和设计,才能既满足国家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的建设要求,也能满足各行政区域监管执法的实际需要。

一是要继续推进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业务上保障“宽审批,严监管”。祁纲认为,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需要建立起监管事项与行政审批事项尤其是先照后证、信用承诺、容缺受理等事项的关联关系,来保证审批事项和后续监管事项的“一致性”。审批环节审批以后,审批信息能够流转到监管环节,由履行监管职责的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后,将相应的监管结果信息再次返回至审批环节,强化审批和监管信息的应用,有助于刻画监管对象的全面画像,更好地服务于对监管对象的审批和监管服务。


二是要加强监管数据的汇聚和应用。要改变第一阶段相对注重汇聚,对数据应用考虑不充分的状况,在下一阶段,不仅要对委办厅局提数据报送要求,也要同步考虑对行业监管部门的数据服务。具体做法,祁纲建议,第一,要精准定位监管数据来源,通过政务外网汇聚监管业务数据,通过互联网爬取或与第三方协议的方式接收相关数据,汇聚建设质量可靠的监管数据资源,形成可共享可利用的监管基础库、主题库、专题库。第二,要进行领域知识能力构建,太极已和国办“互联网+监管”专家进行合作,组建数字政府研究院,在“互联网+监管”方面形成了一套科学完整的理论体系,以领域知识为基础,依托聚类分析、知识图谱、深度学习等工具,将监管数据资源开发为相应的数据服务产品。


三是要加强双随机抽查结果的应用。重点解决一期建设存在的监管事项目录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衔接、统一的抽查计划维护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立、监管职责的管理和维护、各部门联合抽查的调度管理、抽查结果的互认共享、信用惩戒和行政处罚等的共享管理等问题,重点建设全量的市场主体画像、跨部门风险线索的推送和管理、科学制定抽查比例和频率、抽查结果数据的分析研判等,强化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数据的分析利用程度。


四是推动联合监管落地。目前,由于国家(部委)、省级、市级、区县级联合监管的协同机制尚未建立,大部分省级区域“互联网+监管”尚未延伸到地级市和区县,联合监管还缺乏业务机制的畅通以及信息化支撑手段。在下一阶段,随着“互联网+监管”在省级、地市级、区县级甚至乡镇街道的全覆盖,多层级的联合监管机制建立以后,将进一步整合监管基础信息和业务信息,畅通任务发起、任务接收、任务认领、任务反馈、任务结束等渠道,形成上下联动、整体协调、协同高效的联合监管信息化机制。


五是具体监管场景的构建。解决一期建设缺乏具体监管场景,监管成效体现不明显的问题。这需要借助于业务专家。太极和相关专家联合组建了数字政府研究院,梳理出一套领域知识构建的方法论,目前已经在应急、市场监管等多个行业试行,另外,太极也保持着和北大、清华、国家行政学院、安科院等行业研究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的联系,未来会选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的监管场景体现具体监管成效,深化关联业务分析与联动。


另外,祁纲补充,监管信用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关联、重点监管领域的监测分析也是下一阶段“互联网+监管”的重点建设内容。


未来可期     值得花大力气投入


从行业发展趋势看,祁纲认为 “互联网+监管”未来主要会在两个方面持续推进:一是与其他政务信息化系统的整合,二是深化数据分析应用。


从技术趋势来看,随着“互联网+监管”的不断深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会逐渐加深在“互联网+监管”领域的应用。对于汇聚的海量监管数据,数据分析技术帮助监管部门对执法人员、监管对象、监管行为等数据进行挖掘,以知识图谱为基础,可以对执法人员的规范性、监管对象的画像分析进行业务上的解读,对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规性、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度、行政执法效能、执法人员履职能力等方面提供业务分析帮助。通过对气象、环境等方面物联网方面的建设,可以实时汇聚气象、河流、湖泊、城市部件等的实时状态信息,为全面感知的重点领域监测及预警分析奠定基础。通过重点场所视频监控的建设,以视频分析、人脸识别、行为识别等为基础,可以加强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的非现场监管。通过在深度学习算法、机器学习算法等方面的建设,可以在行业领域风险预警、监管投诉举报智能识别分发等方面提供支撑。通过在移动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可以充分借助移动互联技术,为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提供便利的执法工具,同时,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的应用,也可以为老百姓利用互联网快速进行监管业务查询办理提供便利。


除以上技术的应用外,政务信息化领域传统的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治理、数据共享、数据开放、身份统一认证、统一任务调度、统一消息服务等也将随着“互联网+监管”的发展而进一步成熟。

因此,从目前的发展看,“互联网+监管”无论是在行业发展还是在技术应用领域,都有非常大的发展潜力,是一项值得投入并花大力气进行研究和创新的工作,未来,必将会带来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业务的创新发展。祁纲认为,通过回顾“互联网+监管”一期建设的问题,在发展思路上,下一阶段建设需要进行三方面的转变:一是建设目标的转变,从第一阶段的重视“互联网+监管”规定动作的建设,转向更加注重支撑部门履行监管职能,提高监管成效;二是建设思路的转变,从第一阶段的向省直部门和各地市提要求,转向提供监管服务;三是建设模式的转变,从第一阶段相对独立的工程项目,转向上下整体联动、业务深度融合的系统工程。


在公司自身的业务布局方面,祁纲介绍,太极股份目前承担了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河南、北京、陕西、新疆等省级地方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司法部、海关总署等部委的“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并参与了天津市、湖北省、海南省等省级地方以及应急管理部等部委的监管建设,取得良好成效。在接下来的建设中,太极股份在省级平台方面,将重点规划后续建设,在监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审管联动平台、数据服务应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应用、重点领域监测分析、联合监管、具体监管场景构建等方面不断强化和完善,并将“互联网+监管”向地市级进行延伸,根据不同省级区域的特点,采取省级统筹或省市分建的模式,构建标准规范统一、上下整体联动、业务深度融合的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


电话:010-57702888

邮箱:taiji@mail.taij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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